營區用手機「上網豪賭1個月」!陸軍上兵爽玩下場曝

鄭姓上等兵在營區用手機上網賭博,遭抓包移送判拘役30天。(圖/中國時報邱立雅攝)
鄭姓上等兵在營區用手機上網賭博,遭抓包移送判拘役30天。(圖/中國時報邱立雅攝)

[周刊王CTWANT] 陸軍步兵第206旅第五營戰支連上等兵鄭男,去年年中在營區內利用手機連上網,加入「AMG SPORT」賭博網站,綁定銀行與郵局帳戶,在網站對賭體育球類運動,遭到新竹憲兵隊查獲移送偵辦,新竹地院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30日。

鄭男去年5月中旬起至同年6月中旬止,在營區內利用行動電話連結至網際網路,於通訊軟體提供而取得賭博網站帳號、密碼後,登入不特定人均得出入之網路虛擬平台「AMG SPORT」賭博網站,接著綁定銀行帳號以及郵政帳號帳戶,並以新台幣1元兌換該網站1點的比例,轉換成賭博點數,與該網站對賭體育球類運動。

判決書指出,「AMG SPORT」賭博網站的賭博方式是以選定運動項目比賽結果作為簽注標的,若投注球隊獲勝,即可依賠率贏得彩金,若投注之球隊落敗,則賭資全歸簽賭網站經營者所有,以此方式與該網站經營者對賭財物。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鄭男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2項之以網際網路賭博罪。又鄭男於去年5月中旬起至6月中旬止,反覆、延續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非法之「AMG SPORT」賭博網站為下注之賭博行為,本質上乃具有反覆、延續性行為之特徵,於刑法評價上,應認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為包括一罪,應僅成立一罪。

法官認為,鄭男在營區以網際網路下注賭博,所為助長投機風氣,危害營區內之秩序,並有害國軍形象,所為實無足取,惟念其賭博犯行並未實際侵害他人法益,惡性非重,賭博金額非鉅,犯罪後亦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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