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逾期未繳勿上路 避免受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車主的車輛尚未繳清使用牌照稅,於滯納期滿後切勿開車上路,並應儘速前往該處或各監理站稅務櫃台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完成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納,每逾三日加徵一%滯納金,最高加徵至十%止,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此外,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繳清稅款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在公共道路上或停放路邊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繳稅款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應按時繳納稅款,並定期驗車,確保車輛合法行駛於道路上;為避免忘記繳稅,建議車主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服務,以降低因逾期而產生罰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