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8重要溼地未完成保育審議 國家公園署回應
《濕地保育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近日監察院監委調查發現,仍有8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要求內政部積極會同農業部、地方縣市政府檢討改進;對此,內政部國家公園署7日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協助輔導在地社區,務實推動濕地保育措施。
監委調查發現,有1個國際級、7個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包括國際級曾文溪口重要濕地、新豐重要濕地、朴子溪河口重要濕地、好美寮重要濕地、北門重要濕地、七股鹽田重要濕地(公展及說明會階段)、五十二甲重要濕地和慈湖重要濕地(公展及說明會階段)。
監委葉宜津提到,台灣2050淨零轉型關鍵戰略,自然碳匯須於西元2030年增加34萬公噸藍碳碳匯量,濕地即為濱海藍碳主要分布區域,內政部身為濕地保育法主管機關,至今濕地科研成果仍不足,應積極落實濕地保育法與國家淨零碳排政策。
國家公園署指出,對於國內濕地保育工作一直持續進行,例如原先沒有完成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的新竹縣新豐重要濕地,經過多年努力也和在地相關團體取得共識,近日將公告實施,踏出新的里程碑。
國家公園署強調,後續仍會持續藉由公私協力方式,透過輔導補助,依循明智利用精神,維護重要濕地功能,除繼續與在地民眾溝通、合作,朝濕地實質保育方向邁進。
針對其他尚未完成保育利用計畫的重要濕地,國家公園署表示,將積極和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投入濕地保育先期整備措施,以降低在地民眾對於濕地劃設的疑義,也不排除參考各界提供意見,適度修法精進,讓重要濕地的自然資產,物種保育、棲地維護、明智利用,各面向得以完備,以維護台灣環境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