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看夜景!女網友喊40次不要仍硬上 總統府辦事員遭撤職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帶女網友到碧山巖看夜景時性侵得逞。(圖/資料照)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先前在PTT約女網友小萱(化名)看夜景,不顧對方喊了40多次「不要」,仍在車上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隨即前往醫院驗傷後提告;法官認為,林男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懲戒法院則認為,林男罪證明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檢警調查,去年7月7日,林男在批踢踢want版結識小萱,隔天以看夜景為由,開車載送小萱到碧山巖停車場;林男不顧小萱說了40多次「不要」,先在車內強吻對方嘴唇、耳朵及頸部等部位,再伸手襲胸並性侵得逞;事後小萱驗傷後提告,林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與小萱達成和解,法官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事後總統府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林男辯稱,當時他與小萱情投意合,因自己無法拿出證據證明,為了避免社會關切,並影響機關名聲,他才會選擇認罪,並與小萱達成和解。
林男還說,他與女性朋友相處時,互動不夠紳士體貼,也不夠尊重,他會痛改前非,願意接受一切懲處,今後亦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積極就診,用重生之身報效國家。
但法官檢視影片後發現,當時小萱表示:「今天才第一次見面」,而且拒絕的音量逐漸變大,還伴隨著哭泣聲,小萱說了40多次「不要」,以及多次的「拜託」,但林男仍強行性侵小萱得逞,認定林男已嚴重違反公務員維持品位之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因此判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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