矚目案件故意不到庭有逃亡事實 陳啟昱羈押禁見

矚目案件故意不到庭有逃亡事實 陳啟昱羈押禁見 211
矚目案件故意不到庭有逃亡事實 陳啟昱羈押禁見 2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台鹽實業轉投資的台鹽綠能公司被檢調查出浮報工程款項等弊端,前董事長陳啟昱在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失聯且無故不到庭,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陳啟昱25日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到南檢報到,被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開庭後,認陳啟昱在社會矚目案件無視法院傳喚故意不到庭、有逃亡事實,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南院裁定指出,被告陳啟昱於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之相關證詞,供述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再考量本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之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且被告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被告於本案之角色及社經地位,本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另本案係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之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之事實,至為顯然。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調追查,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任內,公司疑似藉由執行種電,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簽下上百公頃的光電租賃契約的過程中,涉嫌不法。

此外,陳啟昱等人還另涉與光電業者共謀浮報工程款項,從中獲利上千萬元,並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台鹽綠能搬錢賠給自家廠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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