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罷免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 李進勇:投票率等基礎不同比較缺乏邏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5日)審查攸關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從投票到罷免,至少過了一年半,期間會有很多變化,若用一年半前的民意,輾壓一年半後的民意,這有問題,另外,選舉跟罷免的投票率、當選席次、參選人數等基礎不同,這都會影響得票數多寡,基礎不同卻要互相比較,沒有意義且不符合邏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再度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增訂「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得票數」條款,以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縮短選前政黨及任何人得發布民調的天數,從投票日前10天縮短為投票日前3天,引發討論。
藍綠立委甲動備戰,綠營祭出人海戰術,輪番上陣質詢,展現嚴審選罷法的決心。多名立委關切藍營欲提案修法提高罷免門檻,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備詢時表示,罷免是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參政權,因此法制的制定,應站在保障公民參政權為出發點,現行的選罷法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針對立委修法欲提高罷免門檻,增加行使罷免權的困難度,他認為應該慎重。
李進勇指出,罷免的投票時間,跟選舉的投票時間,中間至少經過一年半,這段期間民意發生變化、人事也有改變,用一年半前的民意,要來否定一年後現在的民意,這不合理且有問題。
李進勇接著說,另外,選舉跟罷免的投票率、當選席次、參選人數等基礎不同,這都會影響得票數多寡,基礎不同卻要互相比較,沒有意義且不符合邏輯。李進勇:『(原音)計算的基礎不同,選舉的時候的投票率、候選人的人數、當選人的人數,跟罷免時候都不一樣,基礎不一樣,計算基礎不一樣的情況下,要拿兩個單純的當選票數跟罷免票數 比較,這沒有邏輯,不符合邏輯,因此有人比喻說,分母不同,要比分子,這是有問題。』
至於藍營提案,縮短選前得發布民調的天數,李進勇表示,對於民調的限制,各國有很多立法例,目的在於不希望各項民調影響選民的判斷,尤其很多民調並不一定接近事實,候選人也要有適當時間說明,當初訂立投票前10天的規定,是朝野共同協商同意的,如今民調影響選舉的狀況愈來愈複雜且嚴重,反而要思考,時間是否能夠延長,若要縮短要再審慎。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立院成立影視音產業從業者權益促進會 力挺影視勞權
立委提罷免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 內政部:投票率不同
原民會組織法修法引爭議 原團控訴:錯愕原民立委提案限縮原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