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議員陳治雄涉詐領助理費 遭判刑2年「緩刑5年」
新竹市議員陳治雄被控擔任第10屆、第11屆議員期間,涉嫌詐取助理費279萬元,全案新竹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起訴陳治雄等人。由於陳治雄在偵查期間自首且坦承不法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審理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陳治雄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同案另3名被告則分別判處1年6月到1年2個月不等的徒刑,都獲判緩刑。
3連霸市議員的陳治雄,被控前兩任擔任議員期間,不法挪用助理費,全案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陳治雄擔任新竹市議員期間,非無建樹,然為支應議員服務等龐大開銷而詐得助理費用,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酌情減輕刑責。且被告犯後自首、繳交犯罪所得顯見悔悟。
法官最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同案另3人則分別判處1年6個月到1年2個月不等徒刑。
據了解,陳治雄平日地方服務相當紮實且熱心公益,對捲入助理費弊案,地方選民都覺得相當訝異。陳治雄則強調,尊重法院的判決。至於會不會上訴,還要跟律師商量,強調服務處不會撤,會持續提供服務。在官司纏身情況下,陳治雄有意把新竹市西區議員的席位交棒給女兒陳思妤,陳思妤已經開始勤跑基層。
市議會法制室則指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相關判決,但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如果判刑確定後,才會由內政部予以解除職權,不是由地方政府或議會決定。(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