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28處設車格 騎樓可停機車

新竹市政府因屢接獲民眾反映,希望能開放騎樓停車,市府因此決定試辦開放住戶申請騎樓停車,即日起全市有28處畫有停車格的騎樓均可停車。(陳育賢攝)
新竹市政府因屢接獲民眾反映,希望能開放騎樓停車,市府因此決定試辦開放住戶申請騎樓停車,即日起全市有28處畫有停車格的騎樓均可停車。(陳育賢攝)

新竹市過去禁止騎樓停車,但市府屢接獲市民及民意代表反映,因市區部分道路寬度不足,機慢車停車空間有限,希望能開放騎樓停機慢車,經市府交通改善小組決議,於去年11月起開放申請,即日起全市包括東大路2段、牛埔路旁大樓等28處畫有停車格的騎樓均可停車。

市府指出,騎樓違規停車遭舉發情形屢見不鮮,日前交通部發文各縣市政府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必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

市府考量不要讓民眾因停車空間不足而遭舉發,決定由交通處參考各縣市經驗後,研擬騎樓開放停機慢車的可行性,並傾聽民意後評估試辦。

交通處表示,考慮行人行走安全及機慢車停放便利性,市府參考各縣市實務推動經驗,有條件式開放住戶申請騎樓開放停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確保行人有足夠的寬度行走。

機慢車在不影響行人情況下可停放車輛,而周邊道路尚有空間及方案可提供機慢車停放的話,也會以周邊道路空間改善為優先選項,騎樓仍以行人通行為主。

市府自去年底開放申請以來,截至今年1月31日已受理61件申請案件,經現況評估後,有28件符合畫設標準,已於3月26日起陸續辦理施工及公告作業,即日起全市包括東大路2段、牛埔路等28處畫有停車格的騎樓均可停機慢車。

交通處補充,此次試辦開放標準包含騎樓及人行道須具備至少3.5公尺深度,不得設置臨時或固定障礙物,也不得於騎樓騎乘,周邊已無可供停放空間且停車需求大於供給,須留設人行通道至少1.5公尺,同一建築物所有權人均需同意且施行後1年內不得申請取消。

交通處強調,基於尊重住戶權益,規定由住戶提出申請,至於即起試辦停車的騎樓,因1樓仍屬於人行道,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進入人行空間就需要遵守法令規定,機車進騎樓後不可以用騎的,一定要用牽的,以保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