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農業權入國土計畫法 張麗善陳情立委:增訂農業補償條文

雲林縣府今在親民大廳舉行記者會,縣長張麗善向3名立委遞交陳情書,呼籲行政院增訂農業權入法於國土計畫法,3名立委均出席。(周麗蘭攝)
雲林縣府今在親民大廳舉行記者會,縣長張麗善向3名立委遞交陳情書,呼籲行政院增訂農業權入法於國土計畫法,3名立委均出席。(周麗蘭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19日)於縣政府公開向立委張嘉郡立委、丁學忠、許宇甄遞交國土計畫法增修農業權入法的公文書,要求《國土計畫法》增訂符合農業權補償相關條文。

據了解,雲林縣府近月來緊鑼密鼓整理陳情意見,農一面積將調降為1.7萬公頃,農二增為6.9萬公頃。

雲林縣府今在親民大廳舉行記者會,張麗善向3名立委遞交陳情書,呼籲行政院增訂農業權入法於國土計畫法,3名立委親自出席,縣議員黃文祥、廖偉晴、李明哲、雲林縣農會總幹事陳志揚、斗六市長林聖爵、古坑鄉長林慧如、大埤鄉長林森寶及多名縣農會總幹事均出席力挺。

雲林縣議會國土計畫法小組召集人李明哲表示,農業權入法才能納入預算,不受政治更迭影響,若不入法,青農看不到耕作的未來;中央不能為執行而執行,執行後出現問題,對中央而言只是「個案」,對土地持有者而言卻是身家財產。

張麗善表示,農地未來發展的犧牲不應僅靠短期、非常態性的政策補貼及補助,雲林縣政府提出於國土計畫法增訂第32條之1因應縣市、地區發展限制,補償權益影響。

張麗善強調,國土計畫法必須把一、「農地貢獻度」應納入財劃法之分配基準;二、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面積;三、農業權補償經費用於成立農產專區、發展產業園區、補助農業災損。

立委許宇甄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周四將審查國土計畫法,在農業部、內政部未提出相關補償措施之前,應展延國土法上路,若能補償農民損失,如期上路她沒意見。

立委張嘉郡、丁學忠表示,雲林縣農民不能淪為農奴,務農不會賺錢,農業權入法是最佳解決方式,他們3名立委會全力以赴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