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言論頻傳 學者:言論自由非無界限 明定行為樣態管制應對宣傳戰

近日有中配及台灣民眾在網路上發表統戰言論,引發言論自由的討論,學者表示,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若涉及煽惑、鼓動,或有進一步行為仍有可能觸法。也有學者認為,與其處理個案,不如清楚定出行為態樣的管制,以應對中國系統性的宣傳戰。

中國近年加強對台統戰力道,除了發動台灣藝人在微博等社群平台轉發統戰言論外,在台灣也傳出有網紅呼應,近日更出現中配、警員及校長在網路上喊出「當歸」、「我愛祖國」等,引發許多台灣民眾的反感,要求將其「法辦」,但也因此出現是否違反「言論自由」的爭議。

言論自由非無界限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日前指出,若只是宣揚「統一」,這屬於個人政治取向,是台灣社會多元性所在,政府不會限制或取締,但如果宣揚「武力統一台灣」,便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明,發表統戰言論是否會受罰,必須先視當事人的身分,例如日前有中配發表武統言論,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相關管理辦法,各國也對於歸化者或居留者賦予該盡的義務,因此政府可以祭出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另外,若是退休公務員、軍人或國家涉密人員,因其特殊身分,且享有國家給予的退休金,基於權利與義務相當,自然也應受到規範,不得做出有辱國格或背叛忠誠義務的行為。

言論若涉煽惑鼓動戰爭將觸法

至於一般民眾,則需視其有無進一步違法行為。林志潔說:『(原音)大法官認為這個如果單純只是拿一個五星旗,這個是個人的一種言論自由的表現,如果真的要處罰,必須要加上其他的要件,這個其他的要件比如說配合他講說我要血洗台灣,那這個可能就非常有問題,因為這可能是一種煽惑戰爭的行為,所以要看你的一個表意有沒有加上其他的東西,比如說我要留島不留人,這個可能就有煽惑戰爭的問題。』

林志潔指出,刑事犯罪中有包括教唆、鼓勵、幫助犯罪,發送錯假訊息引發社會恐慌或混亂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即使電影、網站也有分級限制,可見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限。她認為若言論明顯鼓動戰爭,可以討論是否入罪化。林志潔說:『(原音)我覺得只要把條件講清楚,不要像刑法100條沒有任何的行為,只有一個人單純的思想,它就不會是一個我們擔心的戒嚴開始,或者是一種思想犯的概念,因為它畢竟要有行為,而且這個行為是轉發敵對勢力對於台灣要侵略或者是武力統一、或者是霸凌等等的這種言論,有造成社會秩序足以混亂之危險,就是你可能條文上面要有這樣子的處理,我覺得基本上是可以的。』

明定行為態樣管制 應對有系統宣傳戰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胡博硯則表示,要明確訂出言論自由的範圍確實有其困難,一般來說,若言論沒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通常不會受到管制。

胡博硯並認為,與其處理層出不窮的個案,不如正視當對岸有意掀起系統性的宣傳戰時,台灣該如何應對,或是如何避免台灣民眾參與這個宣傳戰。胡博硯說:『(原音)除非你真的可以找得到背後是有資助,否則這些網紅其實就是發一些白目的言論,你不需要去處理說這些白目的人,你要處理的是如果是對方是有意的發動宣傳戰,我們要怎麼樣去對峙宣傳戰的一件事情,我們可以拿出什麼手段來對峙宣傳戰。我覺得這個應該是更清楚、更明白去處理這件事情,否則真的找不到法條,你都覺得要依法管制,然後找不到法律管制。』

胡博硯進一步說明,既然將中國視為境外敵對勢力,面對反滲透或是國家安全的挑戰,最重要的是行為態樣的管制,必須在法條上定清楚,才能依法行政、以法治手段處理,如此也才能落實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出的17項國安措施,否則將在法律上受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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