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增「呂禮詩條款」 退役校官赴陸黨政軍活動砍月退俸

綠委邱志偉。(本報資料照片)
綠委邱志偉。(本報資料照片)

海軍前艦長呂禮詩日前赴中國大陸參觀「珠海航展」,接受陸媒採訪時哽咽說,「要讓台灣觀眾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強」,引發爭議。由於呂為「少校」退役,並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對象,綠委邱志偉提案修法,要將「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納入,參加中共黨政軍活動可剝奪月退俸。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3 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可剝奪其月退俸。邱志偉提案修法,將對象擴及「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

邱志偉提案說明指出,《國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中華民國陸海空軍,不分軍種應對國家有忠誠義務關係。

邱志偉提及,世界各國針對退伍軍人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成為間諜或從事有害國家尊嚴或利益的行為,即會遭到懲處、判刑或剝奪退伍福利;美國、德國等重要民主國家,皆有退伍軍人遭中國利誘而為其服務的情事,我國更是中國滲透、招攬與利誘的重要對象。

邱志偉說,我國法治相對不足,致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019年修正後,仍有領終身俸的退伍高階軍官赴中從事有損國家尊嚴的行為,更損及國軍士氣與尊嚴。

他認為,領有終身俸的校級以上人員,即便退伍後仍與國家維持公法上關係,更應當有特殊忠誠義務,若有損國家尊嚴的行為,應當按情節停止其月退休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