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8至親判無期 公民老師拋「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可判死」:這不算?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陳彥翔在2022年朝自家輪胎行潑汽油、縱火,最終燒死一家8口。(圖/資料照)
過去新竹一間輪胎行發生駭人縱火案,兇手陳彥翔原本一審被判處死刑,昨(11)日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家屬聽到判決結果後,情緒極為悲憤,直呼判太輕;該結果也引起各界譁然,如公民老師黃益中發文舉出,根據過去憲法法庭的判決「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對於陳彥翔燒死8位至親遭判無期徒刑,黃益中質疑「這還不算最嚴重?」
據了解,陳彥翔於2022年6月15日與父母爭執,購買汽油後朝自家一樓輪胎行潑油縱火,因唯一逃生出口快速陷入火海,除了陳父外,陳母、妹妹、大嫂、姪女,以及陳彥翔妻子、3名親生子女都命喪火窟。事後陳彥翔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獲改判無期徒刑,引起各界譁然。
▲陳彥翔大嫂的母親哭喊,「司法到底要傷害我們被害家屬到什麼境地?」(圖/翻攝畫面)
11日家屬到庭聽判,得知陳彥翔「逃死」,當場悲憤落淚,情緒激動難以接受,痛批「你們救的是一條惡魔的命」,也質疑「如果連這種冷血、殘忍的行為都能免死,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直呼台灣司法讓她相當失望,更無法認同廢死是必然趨勢。
對於死刑與否的爭議,黃益中在Threads發文提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看到陳彥翔的犯行,黃益中質疑「殺了8位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
▲陳彥翔(戴安全帽者)燒死至親,二審遭判無期徒刑,引起各界議論。(圖/資料照)
黃益中也補充相關法條,《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直言「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另據《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以申請假釋,黃益中指出,就算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
不過,目前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陳彥翔有直接殺人故意「罪無可逭」應予判處死刑,將由檢察官收到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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