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徐巧芯!申請場地受阻控「上級指示」 罷團再批北市擅自解釋法條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罷團指控,申請景勤一號公園的場地與路權使用,卻遭公園處阻擋。(圖/翻攝自剷除黑芯threads)
推動罷免藍委徐巧芯的「剷除黑芯」團隊18日指出,團隊合法申請景勤一號公園的場地與路權使用,卻遭北市公園處以「公園同一類型活動一個月內不得申請過多次」為由阻擋申請。罷團詢問承辦人員,對方卻說是「上頭指示」的公文。公園處今(19)日駁斥此說法,罷團則再度批評北市府擅自擴大解釋法條。
罷團指出,團隊合法合規申請路權、集會遊行及公園處場地使用,卻遭台北市政府以模糊不清的規定阻撓,不准活動辦理,「請問台北市政府,何時訂定了『公園同一類型活動一個月內不得申請過多次』的規定?若真有此限制,請明確指出公園場地使用須知中的哪一條載明了此規範?」
罷團批評,翻遍相關法規後,卻未找到任何明文條例禁止相同性質活動於一個月內多次申請。質疑公園處的回函,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政治干預?「面對不公,我們絕不會退縮,更不會沉默!」罷團也指出,他們詢問該申請的承辦人員,對方卻無法解釋,並說是「上頭指示」的公文。
北市公園處回應,公園為開放空間,提供民眾多元使用,因此於申請使用須知中,已限定同一申請人一個月內只能申請使用一次,其精神就是不希望同樣活動持續佔用公園,影響民眾使用。
公園處表示,此次於景勤1號公園罷免活動場地申請日期為3月15、16、22、23日,公園處此前已批准3月15、16日的景勤1號公園人行道相同罷免活動申請。22、23日之申請案內容完全一致,明確是相同的活動,基於避免佔用的精神,不希望同一活動佔用公園影響居民使用,因此,公園處將其視為同一單位、廣義的同一申請人,而不同意其第二次申請。
公園處指出,其對全台北公園使用申請的標準一致,考慮到今年已有十多案對於公園罷免活動相關的投訴,因此將相關活動限定在公園外人行道辦理,希望對民眾使用公園的影響降到最低,請各界辦理活動時亦能體諒民眾需求。
有關公園處的聲明,罷團稍早也回應,兩場活動是由不同的法人組織協辦,並與市府提出申請,因此沒有同一申請人的狀況。且團隊在選擇公園時,也會考量是否有充足且適當的場地空間,在送交申請時,亦將提供具體活動場地規劃。
罷團續指,若市府對於規劃內容,認為可能有影響民眾使用公園之疑,應與申請方提出修改建議,而不是通案要求活動僅可縮限於公園人行道。罷團表示,經團隊律師檢視相關的法規,沒有任何一條法規如此規定,「市府要如此擅自擴大解釋法條,我們只感到相當遺憾,並將研擬提出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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