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連署爆「查水表」爭議 花蓮縣政府遭搜索帶回11人 檢方強調無預設立場
花蓮有民眾連署罷免提議書後,2月間爆出遭自稱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的人員登門按門鈴,引發「查水表」爭議。花蓮地檢署今天上午指揮調查局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帶回嫌疑人及證人共11名,其中包括民政處長明良臻;花蓮地檢署強調,偵辦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偵辦此案並無預設立場,秉持客觀中立態度,外界勿任意揣測。
對此,罷團盼檢調單位勿枉勿縱,不應讓「不敢簽,怕被查水表」恐懼籠罩。花蓮縣政府則說,此次戶政單位完全恪守選罷法及公務機關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相關查核。國民黨也表達嚴厲譴責,並質疑此舉是否為未來二階罷免連署全面造假預做準備,恫嚇各縣市選委會不得進行依法查核偽造文書連署。
花蓮立委罷免案2月間有戶政人員登門查訪提議人,爆發「查水表」爭議,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上午帶隊,指揮花蓮縣調站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4處,約談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兼任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總幹事吳俊毅等11人。
花蓮地檢署發布訊息指出,今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另經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偵辦。
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相關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後,認被告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的查對,屬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的簽章,涉嫌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的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花蓮地檢署表示,為釐清事實,今天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後續將盡速偵辦以查明真相。
花蓮地檢署指出,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外界切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
對此,罷團表示,此次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各鄉鎮戶政系統在第一階段查核過程中進行家戶親訪作業,甚至將相關提議書副本帶離規定場所,事後也未正面回應等態度無法令人苟同;花蓮檢調偵辦,盼勿枉勿縱,不管是誰執政,都應尊重人民,不應讓「不敢簽,怕被查水表」的恐懼籠罩花蓮。
針對檢調搜索戶政機構,花蓮縣政府發布聲明表示,花蓮縣縣首次執行罷免案查對作業,戶政人員因對相關作業時間急迫,影響執行效率,縣府作為受委託單位,相關業務歸屬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為確保未來查對作業順利推動,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開設專門講習與教育訓練,明確指導受託機關查對範圍,以提升作業標準與一致性;此次戶政單位完全恪守選罷法及公務機關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相關查核。
國民黨下午透過新聞稿表達嚴厲譴責,民進黨以司法壓制地方選委會無法「依法查核」,以掩護並準備第二階段全面偽造罷免連署的陰謀「昭然若揭」。
國民黨指出,根據選罷法第79條規定,地方選委會依法必須查核罷免案連署名單的真偽,包括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等等,該法無禁止向當事人當面核實;且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國民黨表示,罷免連署案茲事體大,攸關公民權益,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公務機關本就具有應查核的義務。花蓮地檢署竟對執行公務的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進行搜索調查,令人質疑是否為未來二階罷免連署全面造假預做準備,恫嚇各縣市選委會不得進行查核,此舉將造成寒蟬效應,危害行政體系行使公權之責,完全傷害中華民國法律,未來只要中選會責成行政機關不得追訴偽造文書的刑責,所有罷免連署都可肆意妄為。
國民黨呼籲,政府千萬不要戕害法律,剝奪各縣市基層公務員保障公民權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