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綠案補件中卻有二階連署書 中選會:應負刑責且不受理

國民黨製作「罷樂綠」網站,提供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書及簽署教學,已在罷免團體群組中開始擴散。(摘自「罷樂綠」網站)
國民黨製作「罷樂綠」網站,提供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書及簽署教學,已在罷免團體群組中開始擴散。(摘自「罷樂綠」網站)

大罷免升溫,國民黨罷免綠委第一階段連署未通過,陸續補件中,但藍營製作「罷樂綠」(罷了綠)網站,提供民眾下載二階連署書。對此,中選會強調,構成偽造公文書刑事罪責外,也可能另構成妨害選舉罷免等相關刑事罪責,選舉委員會不予受理。

國民黨製作「罷樂綠」網站,提供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書及簽署教學。但中選會強調,罷免案提議領銜人如一階提議尚在依法補提程序中,或依法尚在一階查對或一階補提查對進行程序中者,尚無法進行二階的罷免連署。因二階連署格式,只能由選務機關發給。

中選會說,程序上須經符合一階門檻後,選務機關則會依法依規發給公函,通知提議領銜人領取二階格式,其始得對外進行二階連署。若其自行製作二階連署格式,則會構成偽造公文書之刑事罪責外,也會因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而可能另構成妨害選舉罷免等相關刑事罪責,若任何人發現的話,都可報請檢調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中選會呼籲,請各該罷免案提議領銜人還是應依法依規於領取選務機關所發給的二階連署「規定格式」後,再徵求二階連署,以避免觸法。否則,如其製作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標題、文字或字體、各欄次序或長寬等等,與其向選舉委員會所領取之格式不符者,除應負刑事責任外,亦屬未依「規定格式」提出,依現行公職選罷法規定,選舉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