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刑警怒控遭欺壓!新莊分局火速發「7聲明」駁:不容許搭霸凌順風車
[FTNN新聞網]記者馮茵/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分局施姓小隊長疑涉貪瀆案件,11月29日被檢廉帶回調查,複訊後5萬元交保,但案情出現大逆轉,施姓小隊長今(2)日出面指控,長期遭新莊分局偵查隊長徐子胤職場霸凌,且分局為了掩蓋惡行,不惜在霸凌受害者發聲前將其「火速法辦」。對此,新莊分局發出7點聲明反駁施員指控,稱經審議後職場霸凌並不成立。
施姓小隊長今召開記者會,指控新莊分局偵查隊長徐子胤未經溝通,擅自拔掉自己機動組小隊長的職務,還把隊員都調走,讓他覺得孤立無援。在身心俱疲的狀態下,施員去年11月確診血癌,需請假到今年3月,卻在請假核准程序上遭到刁難。
到了今年6月,施發現自己的座位已經被他人使用,私人用品遭到清空,但自己從頭到尾都未獲告知。而他沒想到,上週五自己竟因收下里長給隊上的2萬元加菜金,被分局因貪汙罪法辦,為此感到痛心。
針對施員的指控,新莊分局今日發出7點聲明回應:
一、有關施員陳情遭調職部分,本分局偵查隊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
二、有關施員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對於施員所述毫無所悉;另施員涉案部分,該案新北地檢署於112年1月份即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本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更遑論將案情細節提供媒體報導。
三、有關施員長期病假部分(經查施員自112年10月起即開始請病假),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簽陳後於翌(27)日批准,該案於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
四、有關施員座位物品遭移動部分,經查本分局為增加打擊詐欺案件力道,於113年5月24日簽准由派出所員警支援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件,相關警力於113年5月27日開始支援,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
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時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並逕自整理其物品,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惟施員仍於113年6月4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有關施員功獎部分,該案件為本分局員警(由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後於113年9月30日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本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惟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本案本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故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本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為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
六、有關施員所述渠於長期病假中隊長仍要求其承接業務部分,經查證偵查隊業務分配表於113年6月18日公布調整,隊長針對各業務均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並敘明其請假期間由同仁代理,也查無霸凌事實。
七、有關施員陳指未關懷部分,分局幹部於施員生病請假後,不定時致電及傳送訊息關心施員身體狀況,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供參考。
此外,新莊分局也指出,在施員指控霸凌後,分局立刻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結果為職場霸凌不成立,並對外放出重話:「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這是本分局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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