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首間 露營場合法化領牌
露營活動近年蔚為風潮,但非法營地亂象不斷,觀光署3年前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業者合法化,花蓮縣政府18日表示,目前縣內已有1家業者通過登記程序,正式成為縣內首間合法設置的民營露營場,19日將前往頒予特製的「編號:0001」露營場標識牌,鼓勵更多業者往合法之路前進。
縣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表示,申請合法露營場共有2階段程序,第1階段為土地許可同意,第2階段是露營場合法設置登記,縣內有48件通過第1階段許可同意、31件正在審理,1件通過第2階段登記,也就是秀林鄉「山民治97漫活營地」,成為縣內第1間完成合法設置登記程序的民間露營場。
觀光產業科指出,第1階段主要是判定露營場使用土地有無違建、用地必須符合使用地目或是否涉及敏感區域,若發現問題時,縣府會回函給業者要求修正,並輔導判斷能否往下一步推進,第2階段則要求業者提出水土保持與建設相關計畫,通過核定完成建造後,還需取得使用執照才能成為合法露營場。
不過,觀光產業科發現,去年0403花蓮大地震重創縣內觀光產業,通過第1階段的多數業者都以先取得土地許可同意為主,往後再視整體產業狀況決定是否申請第2階段。
據觀光產業科了解,目前縣內有40多家既有露營場,基於暫無專法可罰,業者違法使用地目時,縣府只能利用《區域計畫法》開罰,對農舍、資材室等違規建物則以農業相關法規祭出罰則,且合法露營場會要求替旅客保險,但非法業者是否有保險也是無法可管。
觀光產業科積極推動露營場合法化,日前舉辦跨局處會議探討輔導業者合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現現階段最大難題為大家對於營位設施的認定看法不同,因此觀光處未來將在花蓮北、中、南區舉辦說明會,詳細說明申請合法露營場要件與細節,打造安全、舒適的露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