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性騷案挨批調查久 中市:3個月內完成符規定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8日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捷處長張應當涉性騷女員工遭記2大過免職,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守達今天質疑全案調查過久。台中市政府表示,符合作業規定,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

台中市議會日前召開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守達、王立任、張玉嬿等人質詢指出,交通局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長張應當涉長期性騷擾女員工,除言語性騷擾外,還有熊抱、摸手臂、摳手心,甚至要求女員工「以約會換開會」,4年來至少5人受害,是典型的權勢性騷擾。

黃守達表示,他於11月4日在議事堂揭露後,台中市府才做出停職的決定,又過了24天,今天終於宣布性騷擾確定成立,並公布張應當的懲處結果,記2大過免職,但全案調查過久,他並質疑張應當被免職後是否可以重返公部門。

台中市交通局副局長江俊良指出,調查過程符合性騷 擾處理作業要點規定,依規定調查報告要2個月內完成,有其他因素可以再加1個月,由於申訴人有6人,要約談做紀錄,也要給當事人陳述及答辯時間,所以時間有耽擱,但交通局已盡快壓縮時間在3個月內完成。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身為局長,他概括承受,嘗試將環境打造更好,已要求人事單位,不只在法規上的規定,給予受害者更多關懷,甚至有相關的需求也予滿足。

葉昭甫指出,將強化性騷防制教育訓練,暢通通報機制,疑似涉及性騷事件大家都可以勇敢出來通報。另針對工作場所設置監視器若不足將再加強,讓性騷擾行為無所遁形。

對於張應當在被免職後能否再回公部門,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規定張應當可以提出救濟程序,在收到免職令30天內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若不服結果,可以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再不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李善植指出,這段行政救濟期間張應當依法停職,由於張應當再2年就65歲屆齡,要再回公部門難度高。若張應當不提行政救濟程序,全案就確定。(編輯:戴光育)1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