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父母懲戒權 教養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且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報告指出,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還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同時也為符合日本及南韓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
法務部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後續也將會有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負責草案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畫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無外乎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體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因此修正後,法院判決以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說,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有親職教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