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罰柯文哲救預算」 監察院澄清:沒入、罰鍰全繳國庫

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連環爆,誠信受到社會質疑。(圖:柯文哲Youtube頻道)
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連環爆,誠信受到社會質疑。(圖:柯文哲Youtube頻道)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19日公告,決議裁處374萬元罰鍰,併沒入5579萬元。針對民眾黨指控監察院裁罰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是「幫檢方添柴火」、「沒入救預算」等,監察院21日以5點聲明澄清,強調所有罰鍰跟沒入數額依法全數繳交國庫,呼籲勿混淆並藉機嘲諷奚落監察院業務費遭受違憲刪除的窘境。

監察院說明,監院廉政委員會每月固定於第三週星期三上午開會,除遇國定假日外並無特例,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案之調查報告,於今年2月間完成,原已依程序提列於廉政委員會2月19日例會討論,但柯文哲尊父親17日仙逝,基於人道考量,才延至3月19日例會列案,外界揣測是為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說法,並非事實。

至於外傳「只查柯文哲,不查賴清德」謠言,監察院指出,監察院常態性皆於選舉結束次年,辦理每屆總統及立委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的查核,但柯文哲政治獻金資料於網路平台公開後,接續收到多件檢舉案,民眾黨也於去年8月10日發布新聞稿具體承認,申報政治獻金支出有超過9百萬元不存在之事實,因而在同年8月12日派員查核,並依法裁處。

監察院續指,其他擬參選人申報會計報告書,將循例於今年4月提出查核計畫,並於審議後派案查核。此外,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立委黃珊珊等人指稱監察院不給更改補正,監察院重申,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第1項明定,查核應以「程序開始時之資料」為準,柯文哲案自去年8月12日派查後,即不容申報人於查核程序開始後,再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正。

監察院解釋,2020年大選政治獻金申報已於去年4月15日截止,柯文哲的會計報告書也早於4月8日經監察院退回後,遲至同年7月3日才完成更正申報,已給予近3個月寬限的充裕時間足以糾錯,實在沒有等到被社會大眾質疑假帳爭議後才說發現短報、漏報並要求更正的道理。對於外界謠傳「裁罰柯文哲是為救預算」,監察院聲稱,裁處柯文哲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依法悉數繳交國庫。

另外針對黃珊珊堅稱競選小物是商業行為,監察院表示,柯文哲於2016年參選台北市長時,就曾以販售小物募集選舉經費,據媒體同年8月報導,「學姊」黃瀞瑩曾花1000元參與募資,並到場領取小物,相關捐贈可見於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為何到2024年參選總統,同為販售競選小物,就變成木可公司之商業收入而非政治獻金?其間差別在於是否願意遵法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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