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員黃紹庭起訴 繳回不法所得求輕判

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員黃紹庭起訴 繳回不法所得求輕判 129
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員黃紹庭起訴 繳回不法所得求輕判 12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的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高雄地檢署今(28)日偵查終結,黃紹庭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自103年至今共詐取1455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黃紹庭及妻子李淑慧、12名助理共14人;由於黃紹庭與李淑慧已認罪及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察官,念其坦承認錯、配合偵辦向法院求處從輕量刑。

黃紹庭在檢調9月26日發動搜索約談,黃紹庭卻在早上6點多,執行前1小時離家後「神秘失蹤」,經聯繫後,黃於29日自香港搭機返台,調查局人員在機場將黃拘提到案,檢察官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起訴指出,自103年12月25日起迄今,歷任高雄市議會第二、三、四屆議員,以6名公費助理及6名人頭,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費,黃紹庭與李淑慧明知經手申報或提領薪資的公費助理實際薪資低於申報薪資。

黃紹庭的助理實領2萬至2萬6千萬元,但申報薪資3萬到4萬元,由服務處一貫作業,任職助理交出名下薪資帳戶給服務處管領,再由李淑慧等人填載不實高報薪資以製作相關文件申報,待高雄市議會撥款後,經助理前往提領,再交由黃紹庭統籌運作,用以支應黃紹庭私人及服務處的電話費、水電費等,共計三屆10年,詐領1455萬餘元。

檢察官指出,黃紹庭連任第二、三、四屆高雄市議員,為深受肯定之民意代表,竟利用議員身分長期指示以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補助費,犯罪所得高達約1455萬餘元,惡性重大,且於本案查緝之初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 混淆視聽,更有不該。

但是,黃紹庭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確實有利於釐清部分案情,且與其妻李淑慧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餘元,有助於減少浪費司法資源,倘於審理時仍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念及其已坦然認錯、配合司法偵辦、並盡力彌補犯罪損害等情,予以從輕量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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