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申報完稅價格 就不會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記者陳水旺基隆報導】
無論動機如何,基隆海關籲請勿將進口報單的「預付款」項目申報為「進口完稅價格應減費用」,因為預付款雖然會在出貨支付的尾款扣除,但本質上仍是交易價格的一部分不可列入「應減費用」,以免觸法受罰,
最近有些人反映,因此事「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感到不解。基隆關表示,預付款項(訂金)為實付交易價格的一部分,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其金額應計入完稅價格,若誤將其申報為完稅價格的應減費用,會導致短報完稅價格,構成虛報貨物價值,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為免受罰,還是請進口人務必多加留意。
基隆關業務一組(進口組)說明:近來有數起進口人誤將預付款項視為交易折扣,並申報為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減費用,而造成補稅及裁處罰鍰的案件。預付款項為訂單合約成立後,買方按照合約內容預先支付賣方的部分貨價,雖會於出貨時扣除該款項,但其本質上仍屬實際交易價格的一部分,因此不得列為「應減費用」。
另外,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叁、八、單證合一進口報單(NX5105)各欄位填報說明,應減費用係指已列入所申報價格內,但依交易價格規定可以扣除者,如廠房、機械及設備等貨物進口後,從事的建築、設置、裝配、維護或技術協助等費用;進口後的運輸費用及遞延支付(如 D/A 付款條件)所生利息等合計金額。進口人申報前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自身影響權益。
海關強調,「處罰」並不是目的,還是希望大家留意細節,財政部關務署特別用「圖卡」提醒商民注意。
(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