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搶救瑠公古圳蔡家老宅 為後人留下水圳場所精神
文化,是人類的精神身分證,文化凋零、倫理風薄,社會違倫暴力蠭起、徒法難治;語云富不過三代,富裕帶來貪婪,沒有文化歷史的尊重思維,何有承先啟後,廣大創造性之益助與增值,換言之,一個失去文化景觀的家園,即走向敗途!
文資法文化景觀之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明定,文化景觀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文化景觀提報人夏聖禮老師說,瑠公圳新店區圳頭段始自新店溪右岸支瑠公史蹟紀念碑(含引水原址與水閘門),往北至碧潭大橋涵洞處,約莫500公尺,此區域於2010年活化為親水公園,園區內數株老榕樹、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圳頭內引水原址(含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遺構、萬善同歸、珍貴老樟樹、蔡家老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重要地景,形構出瑠公圳特有的文化歷史景觀,在當前全台灣的水圳環境與設施群裡獨一無二,走過歲月、繁華盡數,是地方上重要且值得保存的珍貴鄉土與環境教育場。
上述地物人,後代猶存居原址者,即蔡宅(因入贅,子女姓賴),迄今已近80年,此處因水利會官商設計被當素地賣掉,以致陷於訴訟不利之境,但仍符合前述文化景觀登錄之三項基準規定。
在人權與文資團體奔走聲援下,原定11月底拆除的蔡家老宅倖免於拆,但這只是緩拆,未來仍有可能被拆除,懇盼新北市文化局諸君體察社會演變之事實,關注人間煙火之生活,勿以純學術高標準之冷冰為之,或以賴家有訴訟困擾而否定全部景觀。
當民眾及群力保存一座廟時,雖不一定能入殿堂之古蹟或文化景觀要求,但也反映人們信仰之須要,宜予協助保留,何況這一大段開拓史之留跡。
當歷史被科技與水泥一起封死凋滅之後,對後代教育之傷害可想而知,無歷史之人,常為苛薄無知甚至可恥之事,何來疼鄉土愛國家之生命精神!
瑠公古圳、文化景觀之深意簡潔如此,可帶動後代作為飲水思源、有創意涵養之人,而非以水泥與金錢埋葬自己,沒有未來之水與仰望的異常人類;豪廈如猛獸般踞之,為可期之陋,一念之差,已萬萬不復,非蔡家老宅之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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