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涉貪迄今未移付律師懲戒! 台北律師公會澄清:「非會員」無權移送

賴素如。資料照。讀者提供
賴素如。資料照。讀者提供


在太極雙星案中收賄100萬的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半、褫奪公權4年定讞,賴素如坐牢3年9個月後,今年10月假釋出獄。網路媒體《菱傳媒》近日報導,台北地檢署、台北律師公會當初未依職權將她移送懲戒,導致賴素如迄今保有律師資格。北律上午澄清,賴素如入監前主動向北律申請退會,至今未申請入會,由於她不是會員,北律無權移付律師懲戒。

擁有律師執照的賴素如,先後擔任多屆台北市議員、國民黨發言人、2012年馬吳配競選辦公室主任,還接下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檢方查出,曾在大小訴訟中為國民黨打官司的賴素如,涉及在太極雙星案中向業者索賄1500萬元,並運用議員職權喬事,賴素如還在其開設的九品法律事務所內收下業者100萬元,翌年,她聞風退還100萬,但仍遭檢調鎖定。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起訴賴素如,一審判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9年、褫奪公權9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改判7年半、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於2020年12月30日傳喚她入監執行,賴素如坐牢近4年後聲請假釋獲准,今年10/14步出宜蘭監獄。

不過,《菱傳媒》日前則報導,北檢和北律當初未將她移付懲戒,導致她迄今仍保有律師資格,恐有機會再執業。

北律今天表示,近日部分媒體報導,關於北律職權及律師法制部分「容有誤會」。

北律解釋,根據《律師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會可以移付律師懲戒的對象,限於「所屬會員」。換言之,領有律師證書者,如果不是會員,在違反律師倫理風紀時,北律沒有職權將之移付律師懲戒。

北律指出,賴素如固然曾為北律會員,不過她已經在2020年12月間主動申請退會,迄今沒有申請入會。她犯收賄罪確定,有應懲戒的情事,但北律依法沒有將「非會員」移付律師懲戒的職權,因此,媒體關於本會依法得予移付懲戒的報導,顯然對於本會職權有誤解。

北律表示,律師現行法制為了強化律師職業倫理、維護律師形象及綱紀,採取「入會審查」及「懲戒淘汰」等方式,賴素如目前未加入律師公會,依法不得執行律師業務。而且,擁有律師證書的人,若因特定犯罪行為有害律師信譽,依照《律師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律師公會可以「拒絕」申請入會。

北律表示,本會將持續與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機關團體,研議是否有必要修正相關法制,讓律師的證照管理、入會及懲戒等審查能確保律師的高度素質,以回應社會期待,讓我國律師制度臻於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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