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權法修法 障團盼強化自立服務 衛福部指超高齡社會難達零機構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身心障礙團體盼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去機構化,不過,衛福部表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下,身心障礙者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照顧,因此難以達到零機構。
身權法修法 自立生活條款是關鍵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取代1980年訂定的「殘障福利法」,該法施行18年來從未翻修,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無法滿足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執政黨將其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衛福部已提出修法版本,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中,但是攸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部份,政府與身心障礙團體仍未達成共識。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照顧、重建等服務,促進身障者的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包括居家照顧、生活重建、社區居住,其中一項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該服務最重要的核心內容便是提供「個人助理」,協助生活起居,不過,在母法中,並未明文規範「個人助理」服務。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玉姐全身無力,翻身都需靠旁人協助,僅能依靠個人助理維持生活起居,她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卻只被核准每月60小時,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3年3月判決新北市社會局敗訴,這也成為全台首起身心障礙者爭取個人助理時數勝訴的案例。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為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他表示自己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才能維持正常生活起居,但現行的「個人助理」制度完全不足,「個人助理」無法協助洗澡,而在玉姐事件後,地方政府雖然有稍微放寬個人助理時數限制,但每月核准最高時數也頂多100、200個小時,迫使他必須自費聘請外籍看護協助生活起居,造成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他說:『(原音)但是自從玉姐案過後,因為新北市政府敗訴了,所以各地方政府也不敢這麼狠,所以就稍微時數好像拉得到200多小時或100多小時,像我也因為我聘請外籍看護,我也因為不能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所以我也去告台北市政府,我也在需求評估中,我在2年前大概被虛擬的評估有100多個小時,但這100多個小時還是不足夠我使用。』
資源挹注不均 障團盼去機構化
身心障礙團體最大的訴求便是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但他們認為政府提供的資源根本無法協助他們融入社區。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政府投入5年新台幣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補充機構人力等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
林君潔指出,不只照顧資源分配失衡,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也明顯不足,身心障礙者難以平等使用各類服務及參與社會,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無障礙專法或專章都被忽略,讓障礙者平等地參與社區生活只淪為遙不可及的口號。她說:『(原音)其實我們的無障礙空間是破碎不堪的,就是很多地方、一些新建的設施設備都沒有考慮,甚至現在數位化或科技的一些軟體設備,都沒有考慮到無障礙的格式,並沒有一個統整性的權益保障。像最近大巨蛋或者是北流,或者是很多新建的設施,無障礙還是讓障礙者處於非常邊緣的地帶,所以在無障礙的部份,我們也非常強調必須要有統整性的保障,要立專章、入專法。』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則指出,政府對於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保障也仍有進步空間,現行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審核基準與「社會救助法」規定綁在一起,將障礙者的直系親屬財產併列計算,影響障礙者獲得補助的資格;目前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為一般人的三分之一,障礙者想靠著自身就業的收入維持生計非常困難,政府補助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壓縮障礙者脫離家庭、自立生活的機會。
衛福部:老後政府接手照顧 難達零機構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衛福部此次在修法條文中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獨立列出,明定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需涵蓋生活起居各面向,而個人助理只是自立生活服務的其中一環。根據我國制度,身心障礙服務與長照服務可以併用,身心障礙者只要擬具自立生活計畫,經專業需求評估便可獲得服務,政府並未設限。她說:『(原音)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今天身障朋友他同時具有長照服務的資格,他是可以同時使用的,剛剛有提到,如果他需要自立生活的這個個人助理的協助,就會跟他討論,長照那邊的居家服務的時數大概有多少,然後那這邊需要多少,那他自己本身的需求是多少,而來決定他的時數,所以並没有跟您講的是說我們限制時數這件事情。那當然各縣市他是需要去調度人力來提供服務,所以可能因為跟每個人的個案情況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可能就會看各縣市這樣子。』
至於身心障礙團體認為政府應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等社區服務,削弱機構角色,張美美表示,在5年480億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政府投注在社區服務的經費達61%,台灣無法做到零機構化的主因在於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化,許多身心障礙者的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她說:『(原音)我們也有非常多的身障朋友的父母告訴我們,他們年邁了,如果他的孩子是心智障礙者,然後是沒有辦法在社區獨立生活的,他最後可能也是需要由政府接手照顧,那這樣子的個案可能他需要的是機構,因為他個人在社區中比較難獨立生活,那我們在社區中也不可能有一對一的陪伴者像他的父母這樣照顧他。』
面對身權法修法,身障團體一致呼籲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也希望政府能全面解決障礙者的經濟、居住、交通等生活起居問題,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並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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