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改裝排氣管未登記 28輛被罰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車輛改裝排氣管從一一四年起,皆需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南市環保局表示,一、二月聯合警察局、監理站辦理的聯合稽查行動中,九場次攔查四百五十四輛,就有廿八輛未辦理環境部預約登錄檢驗或未變更登記,通通依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因應環境部「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上路,凡於一一三年底掛號登錄預約車主,環保局協助免費檢測至一一四年三月底,迄今協助近六千輛機車完成認證。目前環保局已全數通知已掛號登錄民眾,尚未預約檢測車主儘速致電安排檢測時間。
市長黃偉哲表示,一一四年起,車主可使用環境部核准的排氣管或自費前往環境部核可認證實驗室完成檢測認證,後續皆需自行至監理站完成變更登記,若未完成變更登記可處新台幣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若經噪音檢測不合格,再罰一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最高合計可罰五千四百元。
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已完成登記的合法改管車輛,行駛於道路時仍須遵守噪音管制標準,依速限不同,車輛噪音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不得超過八十六分貝,速限五十至七十公里,不得超過九十分貝,違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裁罰一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若涉及隨意更換排氣管或不當操駕等行為,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