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偷吃早餐恐判7年?議員憂軍審「抗命會要命」 事實查核中心揭軍中實例

總統賴清德13日在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談話中,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重回第一線;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質疑,行政院長卓榮泰稱,現役軍人「抗命」將啟動軍事審判法,但軍人抗命一直都是很籠統的議題,偷吃早餐、訓話握拳也能被定義。對此,事實查核平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援引《陸海空軍刑法》進行查證。

詹江村16日在臉書表示,卓榮泰說現役軍人「抗命」,將啟動軍事審判法,但當年的洪仲丘案就是因為抗命被關禁閉,最後導致喪命。他進一步說,「抗命」在軍中一直都很籠統,班長訓話時候你手握拳頭,或偷吃兩口早餐,都可以被定義為抗命;若是軍法審判,軍人抗命就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現在年輕人叛逆性那麼強,難保不會再出現洪仲丘命案,「當年上街頭的人,是在抗議王八蛋的嗎?」

對此,事實查核中心今(21)日指出,「軍人抗命」是指違抗軍事命令,而據《陸海空軍刑法論釋》第314頁解釋「構成抗命罪」,當中的例子均與軍事命令有關,包括部隊校閱不聽指揮、不參加演習;實彈射擊訓練故意逃避、經長官督促仍不執行;部隊軍事訓練早點名集合時不到,(若僅是拒絕非軍事訓練點名,則不屬抗命);無故拒絕參與部隊教育訓練;部隊遭遇緊急狀況,因畏懼而逃避,經長官下令執行行動仍拒絕服從者等。

查核中心也提到,在315頁中也有解釋「不構成抗命罪」的例子,均與軍事命令無關,如不參加與軍事訓練無關的周會、拒絕參加情報測驗,或者軍人無照駕駛等。查核中心指出,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對此表示,網傳「班長講話時握拳頭」、「班長不准吃早餐卻偷吃」情境,均非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規定的有關「軍事命令」。

另在軍人違抗軍事命令所謂「可能判7年以上」,查核中心引述徳益法律事務所律師胡睿仁說法表示,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規定,網傳「軍人抗命」,違抗的命令必須屬於「軍事命令」,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與軍事命令無關的行政命令,則是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進行懲處。此外,經檢視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該法主要是針對軍人的行政懲處(如申誡、罰款、悔過),而非陸海空軍刑法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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