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行縱火害八命逃死刑 陳彥翔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男子陳彥翔縱火致八名家人死亡,一審遭判死刑,因不滿一審新竹地院認定自首卻沒減刑,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決無期徒刑,可上訴。本件為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的案件。

男子陳彥翔(中)縱火導致八名家人身亡,一審判決死刑,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陳彥翔庭上否認殺人,只認縱火罪,庭訊後由法警戒護還押。(中央社資料照)
男子陳彥翔(中)縱火導致八名家人身亡,一審判決死刑,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陳彥翔庭上否認殺人,只認縱火罪,庭訊後由法警戒護還押。(中央社資料照)

陳彥翔被控民國111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又與父母因家務等問題有激烈口角衝突後,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於輪胎行一樓地板等,再以打火機點燃廚房紙巾丟擲,火勢迅速延燒,導致四名大人、四名小孩葬身火海。一審判決陳彥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