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安檢強載岸巡人員出海 金門男妨害公務判3月
[周刊王CTWANT] 金門王姓男子2024年12月駕駛自用小船出海返航后豐港時,遭4名岸巡人員登船攔檢,王男疑為逃避安檢突發動引擎將船上人員強載出海,導致安檢被迫中斷,經海巡出動巡防艇攔截押解返回。王男接受偵訊時辯稱「心情不好,又被檢查太久」才有此行徑,但因其有多次越界駛入大陸海域行為,也被移送起訴多次,檢方並未採納他的供詞,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年約30歲的王男在2024年12月2日晚間6時47分,駕駛自用小船搭載2名友人自后豐港出海,並於晚間8時49分返港,海巡署第九岸巡隊安檢所人員依法登船檢查時,發現該船前置物艙無法開啟,疑似擅自改裝為密艙,遂利用手持X光機加強檢查。
岸巡人員安檢時,王男疑為逃避安檢,竟突然發動引擎駕船駛離港口,強行將登檢的4名岸巡人員載出海,由於當日海上風浪顛簸,岸巡人員只能緊抓欄杆確保安全,被迫中止檢查。王男的行為已造成岸巡執法受阻,並試圖逃避安全檢查。
事發後,金門海巡隊迅速派遣巡防艇攔截,最終在烈嶼鄉九宮碼頭東方0.5浬處攔下該船,並將王男及其船隻押回港內調查,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王男的行為涉及妨害公務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岸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仍駕船強行離港,影響安檢工作,妨害公務情節明確,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衡量其素行、教育程度及生活狀況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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