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縱火燒死8家人改判無期 高檢署認「應處死刑」研議上訴

陳彥翔縱火燒死全家,今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畫面)
陳彥翔縱火燒死全家,今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畫面)

新竹市輪胎行小兒子陳彥翔,2022年因和家人發生爭執,購買汽油回家縱火,造成母親、妻子、3名子女、大嫂、妹妹、姪女8人死亡,一審判死,二審今(11日)改判無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下午表示,此案已符合憲法判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高檢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陳彥翔涉嫌於2022年年6月15日晚間,在自家正義輪胎行,以潑灑並引燃汽油方式,縱火殺害母親、配偶、胞妹、大嫂、子女及姪女等8名被害人,遭新竹地檢署起訴。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處陳彥翔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等罪,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經陳彥翔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處陳彥翔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改判主要理由為為陳男在縱火後向現場警消自首,哭喊「趕快救火」,並非刻意為之,符合自首要件,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是憲法法庭9月死刑釋憲,限縮判處死刑要件後,首例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大嫂的母親今到庭聽判,她走出法院時,哭訴「我實在無法相信,這樣草菅人命的判決,這樣辜負8條人命的判決,竟然會發生在重視人權的台灣司法」,陳彥翔妻子的2位姊姊也到庭聆聽宣判,並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高檢署下午表示,本署檢察官認本案陳姓被告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 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本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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