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點數誘兒少拍裸照受害26人 屏檢起訴求處重刑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8日電)蔡姓犯嫌在網路認識多名少年及兒童,以贈送遊戲點數引誘,要求拍攝裸照或生殖器等照片,受害者達26人,屏檢偵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求處重刑。

屏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全案因由,一名被害人報警後,由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報請指揮,今年3月前往蔡姓犯嫌住處搜索,扣得手機,並在手機內發現其他被害人裸體或生殖器照片,為追查其餘被害人,再度發動搜索,扣得手機、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等,共發現26名未滿18歲少年及未滿12歲兒童受害。

屏檢指出,27歲蔡姓犯嫌涉自民國106至113年間,以Line、Discod、臉書(Facebook)及Instagram等社群軟體,認識被害少年及兒童,聊天過程中,以事後贈送遊戲點數引誘方式,要求被害少年及兒童自行拍攝裸照、裸露生殖器猥褻照片傳送給自己,或透過視訊過程中全身裸露或裸露生殖器,蔡嫌再側錄猥褻影像。

另外,檢警在扣案手機中也發現,蔡嫌多次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猥褻、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的行為,並登入被害少年臉書帳號,下載被害少年自拍全裸性影像。

屏檢認為,蔡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製造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等罪嫌,今年8月拘提蔡嫌到案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屏東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並於昨天移審。

屏檢指出,網路普及與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往往造成被害人心理難以抹滅傷害,全案被害人共26人,犯罪次數高達31次,且所有被害人年紀尚輕,性別知識尚處懵懂、無法理解身體自主權,蔡嫌竟為逞一己私慾,無情戕害幼童身心,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陳仁華)1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