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修什麼?選罷法目前規定為何?選罷法修法各方怎麼看?
選罷法修法吵什麼,你知道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月20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將討論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的「罷免票數高於當選票數才通過罷免」一案。究竟選罷法現行規定為何?選罷法修法內容為何?針對本次選罷法修法,各方又是怎麼看呢?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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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法修什麼?
11月20日即將排審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39人提出。其中,將針對現行選罷法第75條及第90條提出修正,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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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規定誰可以提出罷免?
按照現行選罷法規定,公職人員的罷免工作,由中選會主管,指揮縣市選委會辦理。選罷法第75條規定,必須是原選舉區的選舉人,才有資格提出罷免案;為避免罷免遭濫用,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選罷法罷免連署規定為何?罷免成立後何時投票?
根據選罷法規定,提出罷免需經過兩階段:
第一階段:提議。要找到選區人數1%以上的「罷免提議人」,經過選委會查對名冊、確認符合規定後,就可以開始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第二階段:連署。選罷法規定,罷免案的連署人必須超過該選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且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會依欲罷免公職人員不同的身分,在15日、20日或40日內查對名冊;若人數不足,可於10日內補提,但補提以一次為限。經查對確認人數足夠後,罷免案就宣告成立。罷免案宣告成立後,選委會會在20日後到60日內舉行投票。詳細流程可參考公職人員罷免案之作業流程圖。
罷免通過門檻為何?
根據選罷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的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反之,有效罷免票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則為否決。
選罷法修法各方怎麼看?
針對許宇甄提出的修法草案,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補充,此次修法並未提高四分之一的罷免門檻,而是希望基於票票等值,讓被罷免者的罷免票,起碼比當初當選時的得票多出一票,避免出現少數罷免多數的情況。她表示,目前有近六成民眾認為罷免太浮濫,不滿意現行的罷免制度,國民黨提出修法,是為了回應民意。
然而,也有不少民進黨立委強烈抵制此次修法。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國民黨之前就知道修法草案有問題而撤案,如今死灰復燃,是把政黨利益擺首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亦在社群平台發文直指,國民黨緊急變更下周內政委員會議程,是踩油門搞偷襲。她直言,若罷免票要大於當選票,等於是「史上前所未見、最高、最難的罷免門檻」,就是滅了罷免權,徹底閹割憲法保障的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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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眾黨團的立場,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受訪時坦言,支持罷免連署加嚴的程序,但認為此時仍不適合更動罷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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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游婉琪
參考資料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4449號(立法院)
※公職人員罷免案之作業流程圖(中選會)
※選罷法搞雙胞,欺瞞國會更欺騙社會!(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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