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慣客不滿冷落持刀殺女公關 高院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去年3月2日晚上,陳男獨自到張女工作的酒店喝酒,隔日想帶張女出場遭拒,兩人爆發嚴重口角後,酒店少爺發現張女滿身是血倒在廁所,陳男則在一旁持刀自刺胸部。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予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審核後認為並無違法或不當,應予維持,因此駁回陳男及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去年3月2日晚上,陳男獨自到張女工作的酒店喝酒,原本點其他女公關坐檯,直到張女上班後才改點她陪酒。隔日清晨,陳男想帶張女出場遭拒,兩人爆發嚴重口角。少爺聽到包廂內傳出爭吵及尖叫聲前往查看,發現張女滿身是血倒在廁所,陳男則在一旁持刀自刺胸部。

陳男行兇後竟赤裸上身跨坐在重傷的張女身上,吸吮她的胸部,並伸手進張女短裙指侵得逞。張女被送醫急救,最後仍因身中6刀傷重不治。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根據員警密錄器畫面、現場照片、鑑識結果、對話紀錄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陳男犯下「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一審已詳細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並無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陳男刺殺張女後隨即猥褻屍體,殺人與強制猥褻兩行為具密切關連,符合結合犯要件,以刑法第226條之1前段論處並無不當。

量刑部分,一審國民法官認定本案雖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審酌陳男犯案動機、犯後態度、鑑定結果及被害人家屬意見後,仍量處無期徒刑及終身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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