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公布26名 酒駕拒測累犯各罰36萬元
獨家報導 記者張奕承/綜合報導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6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26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5名,酒駕累犯4次1名,酒駕累犯7次1名,毒駕累犯2次1名,毒駕累犯3次1名,酒駕拒測2次2名,合計26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470人次(1,383名)。
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姚秉澤為酒駕累犯7次,酒測值超過0.25mg/L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其駕籍及車籍非本市轄管,機車及汽車駕照因酒駕累犯均已註銷,且遭禁考駕照9年,另車牌部分已由車籍地裁罰機關裁處吊扣2年。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張乃緯及黃健,因第2次酒駕拒測處罰鍰36萬元(酒駕拒測累犯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均已繳款結案。
本次公布名單中18件已結案,3件申請分期繳款,餘5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52萬5,000元。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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