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一定要分類回收 混入垃圾恐釀火災

圖:資源回收物若為家中電器、遙控器、玩具及3C資訊物品等,必須將內部裝配電池取出,另行分類回收處理。(記者陳佳欣攝)
圖:資源回收物若為家中電器、遙控器、玩具及3C資訊物品等,必須將內部裝配電池取出,另行分類回收處理。(記者陳佳欣攝)

隨著環保意識抬頭,生活中許多東西使用完畢後,必須經過回收,若資源回收物為電氣類或3C產品,務必將內部裝配電池取出,另行分類,尤其鋰電池混在垃圾中,容易因壓縮過程摩擦發生起火意外。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高雄市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強制垃圾分類政策,要求民眾將家戶垃圾排出前,務必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等三類,其中資源回收物若為家中電器、遙控器、玩具及3C資訊物品等,必須將內部裝配電池取出,含鈕釦電池及充電電池,另行分類回收處理。

環保局說明,除了廢電池恐污染土壤,危害民眾健康,各縣市清潔隊垃圾車在收運處理過程,發生過多次起火事件,調查後發現係因手機鋰電池混在垃圾中,壓縮過程摩擦起火,發生工安事件,此外,在資源回收貯存場執行「抓取回收物」作業時,也常發生電池起火意外。

環保局呼籲,家中取出的廢電池,放入塑膠袋或合適容器後,除可交各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量販店或便利超商回收外,也有其他多元化管道可回收鋰電池,若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依法可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