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霸凌專章 協調制憂成搓湯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涉遭霸凌後於辦公室輕生,各界疾呼應讓職場霸凌法制化,勞動部28日重新預告《職安法》草案,新增霸凌防治專章,最高負責人若有霸凌行為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不過,勞工申訴後,雇主可以因申訴人意願採行「協調」,協調不成再續行調查,讓外界擔憂恐會搓湯圓。
依預告草案指出,職場霸凌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遭受同公司他人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言詞或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的話,單次也算職場霸凌。且依事業單位規模不同,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預告草案提及,無論勞工是否申訴,雇主只要知悉有霸凌就要處理,但若透過申訴及認定成立時應登錄;最高負責人為霸凌行為人時,勞工可向地方政府申訴;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導致職業病,可處3萬元至150萬元罰鍰,雇主接獲申訴後未處理可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外界憂心「協調」機制恐淪搓湯圓,職安署長鄒子廉說,部分霸凌樣態為模糊地帶,因此,參考各國作法,若申訴人有意願可以走協調機制。至於為何沒有如性別平等工作法有再申訴機制,如果勞工不滿意職場霸凌也僅能在原公司一再申覆,鄒子廉說,主要為考量地方政府量能,當事人也可以尋求民事管道求償,將提供法律扶助機制。但條文內未提及可請求精神損失或懲罰性賠償,鄒說,有無侵權責任會由民事法庭實質認定。
公務員部分,鄒子廉強調,考試院已預告公務員防護辦法,會讓雙方程序趨於一致。他說,預計職安法草案會於5月底、6月初前送進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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