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縱火害8命逃死刑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男子陳彥翔縱火致8家人亡,一審遭判死刑,不滿一審新竹地院認定自首卻沒減刑,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決無期徒刑,可上訴。

本件為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的案件。

陳彥翔被控民國111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又與父母因家務等問題有激烈口角衝突後,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於輪胎行1樓地板等,再以打火機點燃廚房紙巾丟擲,火勢迅速延燒,導致4名大人、4名小孩葬身火海。一審判決陳彥翔死刑。(編輯:李淑華)1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