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過初審 台電業務不分拆、綠能售電業可相互交易
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24日)在立法院經委會通過初審,包括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形態,業務不做分割、允許再生能源售電業電力相互交易、納管儲能與需量反應,要求台電電力交易平台維持公平中立,必要時得另設獨立單位等條文,全數依照行政院版無異議通過。
2017年電業法完成修法,要求台電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拆分為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家公司,邁向電力自由化。不過,隨著時空環境變化,在國際淨零趨勢、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及基礎設施挑戰,還有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都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等考量下,政府再修電業法,並於24日立法院經委會上,按照行政院版條文,無異議通過初審,明確確立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的經營型態,不做分割。
此次修法還通過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等條文。在放寬綠能售電業交易方面,經濟部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會後受訪說明,先前修法時,台灣綠能發展尚未成熟,但隨著綠電市場越來越活潑、需求顯現,此次修法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可以彼此交易來滿足需求,不必只能賣給用戶。他說:『(原音)過去是不允許的,我買來的電只能賣給用戶,不能賣給其他的售電業,但是現在市場已經有很多的售電業,讓他們可以互相來調節,比如說我有客戶需要,那可是你有電,那我跟你買來,或是你有客戶,但是我現在有電,那我也可以賣給你,透過你的客戶用掉,這樣可以讓這個市場更穩定,不會鎖死、一定要一對一的,一般的商業行為也是這樣。』
李君禮表示,隨著綠能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成為重點,在本次修法明確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讓業者有可依循的法規,降低設立風險、增加投資誘因。
李君禮指出,現行電力交易平台是由台電設立營運,但既然台電不做分割,為確保電力市場公平運作,修法也增訂條款,要求交易平台要強化中立性運作,且依市場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必要時可將平台獨立出來,設置交易所等單位,細節將待母法三讀通過後,在子法中訂定。
另外,經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能源署評估建立再生能源場域的各級數據監理機制,規劃台電場域先行試辦,後續還要推動至民營電廠,藉此掌握再生能源的發電效益。李君禮贊同有其必要,並表示,後續會展開規劃,且應不會花太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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