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王阿達、瘋先生遭控教人看盜版片!日方怒了:侵權逾6億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近日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CODA)」的檢舉,指稱在台灣擁有大量粉絲的網紅「瘋先生」與「電腦王阿達」涉嫌侵犯日本影視著作權。
警方調查發現,這兩名網紅在網站上撰寫了53篇教導民眾使用25個中國APP非法下載影片觀看的文章,內容包含APP的下載網址。其中,「瘋先生」共撰寫32篇文章,瀏覽人次達44萬餘人;「電腦王阿達」則有21篇文章,瀏覽人次超過10萬人。兩人的文章總計有55萬餘人次點閱。
據了解,這些中國APP會偽裝成合法的非影視程式,騙過APP商店的審核機制上架。但使用者安裝後只要輸入特定關鍵字或指令,就能切換成盜版影視模式,內容涵蓋數百部國內外的電影、影集、動漫、綜藝與紀錄片等,嚴重侵犯著作權。日方估算侵權市值高達60億元以上。
警方報請台中與台南地檢署指揮,前往「瘋先生」梁姓男子(40歲)、「電腦王阿達」沈姓男子(51歲)及其林姓員工(33歲)的住所搜索,當事人到案後也坦承犯行。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梁男以1萬元交保,沈男與林男則無保請回。
對此,「電腦王阿達」發表聲明表示,關於疑似侵權軟體文章一事,經公司內部調查後確認,為員工不諳法令的個人行為所致,並非公司營運政策指示,公司向來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對於本次事件及對於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深感遺憾。
「電腦王阿達」提到,針對本次事件,已對該名員工進行懲處,並將加強員工管理與教育,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公司亦已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處理,除事發後已第一時間下架爭議文章,並提供必要協助及相關資料,絕無推諉。
「瘋先生」表示尊重司法機關單位的專業與公正,相信會透過獨立的調查與審理,能夠還原事實真相,並給出公平的裁決。
「瘋先生」表示,此次爭議影視App類別部分,並無收取任何費用,同時在文末都積極支持推薦讀者訂閱正版影視平台,以獲得最原始、最高畫質的串流影音服務,才能支持影視產業的發展。
律師指出,線上瀏覽未下載影片應不構成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但若有下載或側錄就可能涉及侵權。不過著作權法也有「合理使用」的例外規定,若符合特定目的、範圍及態樣,則未必構成侵權。警方呼籲民眾勿任意使用來路不明的免費軟體,以免觸法甚至個資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