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街頭藝人馬路表演噴火 警方:有危安之虞移送裁罰

新北市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所長鄧博元說明,「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移請裁處,該行為可處罰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透過畫面來看,這名非洲籍酋姓男子站在大馬路上,嘴裡吐出煤油,空中出現一團火球。

他在到案後說明不熟悉台灣法律,但警方認為他的行為構成在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玩火,已有危害安全疑慮,因此全案依社維法移請法院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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