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例 僅穿「港獨」衣就被判關14個月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香港一男子名叫諸啟邦,去(2024)年6月12日身穿印有相同「港獨」口號上衣、戴上印有黑暴口號的黃色口罩,在沙田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被警方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罪」起訴,遭香港法院判處監禁14個月。
事實上,這不是諸男首次因穿「港獨衣」被關,他在前(2023)年於香港機場,也曾展示印有「港獨」口號上衣,被判關3個月。這次他被警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起訴,是該條例去年3月生效後首名被定罪被告。
法官蘇惠德去年9月判刑時,斥責被告是公然挑戰法律,有預謀犯案,宣揚危害國家安全信息,被告不知悔改和重複犯案,最終判其監禁14個月。
蘇惠德指出,本案涉及鼓吹香港政府脫離中央合法管治,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同時企圖挑起他人仇恨和藐視政府和執法部門,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
香港特區政府聲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
原文出處:快新聞/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例 僅穿「港獨」衣就被判關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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