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查水表」!花蓮縣府喊:依法查對罷免連署作業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左)、張美慧(右)曾出示相關截圖,直指民政處長明良臻介入「查水表」。(資料照/王志偉攝)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左)、張美慧(右)曾出示相關截圖,直指民政處長明良臻介入「查水表」。(資料照/王志偉攝)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今天上午被檢調帶回偵辦調查。(羅亦晽攝)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今天上午被檢調帶回偵辦調查。(羅亦晽攝)

花蓮2月初傳出1階提議罷免民眾遭戶政人員查水表,花蓮檢調今天到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4處搜索,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身兼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等11人,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偵辦。花蓮縣政府強調,戶政單位完全恪守法律規定,依法行政展開相關查核,要求中央應明確指導受託機關查對範圍,以提升作業標準與一致性。

花蓮公民團體上月3日將第1階段罷免提議書遞交中央選舉委員會後,地方5日就陸續傳出有民眾遭身穿縣府背心的戶政人員登門確認連署書是否為親簽,懷疑有「查水表」嫌疑。

中選會5日發函給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指出,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時,依《選罷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等事項,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為之。至於提議人是否簽名蓋章或偽造情事,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查對,不屬戶政機關查對事項。

中選會表示,戶政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址實地訪查是否親自簽署名冊已違法,且依《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主辦選舉委員會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花蓮縣政府行政研考處長陳建村表示,針對本縣首次執行罷免案查對作業,戶政人員因對相關作業時間急迫,影響執行效率。縣府作為受委託單位,相關業務歸屬於中選會主管,為確保未來查對作業順利推動,建議未來可開設專門講習與教育訓練,明確指導受託機關查對範圍,提升作業標準與一致性,強調,此次戶政單位完全恪守《選罷法》及《公務機關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相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