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聯合稽查微電車│首日開罰3件違規總額7800元

微電車掛牌正式執法 高市警監聯合稽查 。〈圖/記者蔡宗武翻攝〉
微電車掛牌正式執法 高市警監聯合稽查 。〈圖/記者蔡宗武翻攝〉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微電車)掛牌緩衝期正式結束,111年11月30日我國宣布納管微電車後,高雄市政府即持續宣導微電車需懸掛號牌才能上路的政策,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為例,在113年8月起更加強空中宣導,如拍攝中文短影音及製作5國語言版本(英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及菲律賓語)的短影音,希望透過鋪天蓋地的宣導力量,讓微電車依規定領用牌照才能行駛的政策,傳遍大街小巷。因應正式執法首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結合楠梓分局及高雄市區監理所,於楠梓區德賢路、德惠路口,共同執行微電車聯合稽查勤務,現場攔查3件違規,分別為未懸掛牌照2件、違規雙載1件,2部未懸掛牌照微電車當場移置保管,3件違規罰鍰金額最高總計新臺幣7,800元。

統計113年1月至11月29日微電車交通事故計發生585件,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44件,下降幅度達7%。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1項1款規定,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而除針對未懸掛號牌微電車加強取締外,常見如「未戴安全帽」、「違規雙載」、「未滿14歲」騎車等違規行為也會一併加強執法。此外,近期天氣降溫,民眾如食用薑母鴨、燒酒雞暖身進補或飲酒後,也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駛微電車,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2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拒測則依同條第3項規定處4,800元,並均當場禁止駕駛及移置保管該微電車,如酒測呼氣值達0.25MG/L以上,也會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千萬別以為酒後騎微電車就不會觸法!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元民呼籲,微電車掛牌緩衝期已正式結束,民眾應使用合法掛牌之微電車才能上路,並請遵守相關交通規則,罰錢事小,最重要的是防止交通事故發生,請所有市民朋友共同來守護高雄市的良好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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