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撤回北檢上訴 還諸慶恩清白
富商翁茂鍾案揭發台灣司法界的「百官行述」,台灣高檢署認為已故的銀行經理諸慶恩當年被訴偽造文書案恐有冤情,主動為諸慶恩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裁定開始再審後,高檢署認為當年北檢上訴諸慶恩並無理由,26日撤回當年北檢的上訴,諸獲無罪判決確定,創下檢察官為已故被告平反冤案首例。
本案經由檢察總長邢泰釗罕見2度聲請非常上訴、檢察官2度聲請再審,終獲高院裁定開始再審,也創下司法首例,讓諸慶恩受冤22年,終獲無罪確定,還其清白。
前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因旗下怡華公司與百利達公司有財務糾紛,指控時任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涉嫌偽造定存單,台北地院2000年11月28日判決諸無罪,北檢2001年1月12日提起上訴,高院二審改判諸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諸上訴最高法院後2003年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
北檢之後接獲檢舉,指多位司法人員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接觸,展開偵辦。另監察院調查認定包括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司法高官,接受翁飲宴及收受禮品,提供法律意見,引發軒然大波,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即積極以司法程序為諸平反。
檢察官為諸聲請再審,今年1月23日終獲高院裁定開始再審。但高檢署檢察官一再檢視本案判決全部卷證後,認為北檢當年的上訴並無理由,在高院裁定開始再審後,認為應撤回全部上訴,因此本案一審無罪判決確定;高院雖已裁定開始再審,因檢察官撤回上訴不必再行審理,諸受冤20多年,終獲清白,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