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詐助理費1455萬遭起訴 繳回犯罪所得檢求從輕量刑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高雄地檢署今天(28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黃紹庭夫婦及助理等14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調查,黃紹庭利用人頭助理以及低薪高報的方式,10年來共詐領1455萬元,檢察官念在黃紹庭和他的妻子已經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輕量刑。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對此表示,尊重檢調單位調查結果,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黨紀問題交由考紀會研議。(溫蘭魁報導)
檢察官起訴指出,黃紹庭自103年12月25日至今,歷任高雄市第二、三、四屆市議員,卻以6名公費助理和6名人頭,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費,黃紹庭與妻子李淑慧明知助理實際薪資為2萬至2萬6千元,卻申報3萬至4萬元,等高雄市議會撥款後,即由助理前往提領,並交由黃紹庭統籌運用,或是依黃紹庭指示存入扣繳帳戶,以支應黃紹庭私人或服務處的電話費、電費和自來水水費,總計黃紹庭連任三屆市議員10年期間,藉由向高雄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的方式,詐領金額包括人頭助理部分約為1309萬5000多元,低薪高報部分約145萬5000多元,合計約1455萬多元。
檢察官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黃紹庭和他的妻子李淑慧以及助理等14人提起公訴,檢察官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