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想復出大挫敗 NCC官司逆轉勝

中天新聞台5年前被NCC廢照並從有線電視上下架後,一直想要透過打官司等方式復出。但昨天卻傳來不利中天新聞台的消息,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北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的判決,等於主管機關逆轉勝,中天新聞台大挫敗,復出遙遙無期。

中天新聞台2020年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中天勝訴,撤銷NCC處分。不過,案件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重審。這代表著中天新聞台官司失敗,要想透過官司讓中天新聞台重上有線電視的希望破滅,要再等北高行新判決則遙遙無期。一直被中天集團批評的NCC終於逆轉勝。

中天2020年6月8日申請換發執照,NCC認為中天持有執照期間有大量申訴、25件違規案,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且無法避免大股東蔡衍明干預新聞,7位委員同年11月18日一致決議不予換照。

中天提行政訴訟,認為NCC聽證程序違法,剝奪中天向鑑定人發問及詢答權利,處分未依正當法律程序,訴請撤銷原處分、請求NCC作成准予換照處分外,另追加以NCC違法否准換照,造成商譽損失5億元,及至少可持續營業60年的預期可取得營業收入74億5369萬9980元為由,請求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及利息。

時任NCC主委陳耀祥也強調沒有政治力介入,律師團則表示否准換照是基於中天新聞台難以落實新聞專業等5大理由,程序沒有違法。

北高行審判撤銷NCC處分認為,衛星廣播電視法採許可、評鑑、換照制度管制通訊傳播事業,是為了確保業者善盡傳播媒體的社會責任,屬於憲法容許範圍;NCC身為合議制獨立機關,法院應採較低審查密度,給予相當尊重,但不表示NCC的決定可完全排除司法審查,法院仍應審查是否資訊不完全、有無符合正當程序等,確保NCC依法行政。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公布112年度上字第419號新聞稿表示,換照審查辦法就未來6年營運計畫的5個審查項目(下稱未來營運計畫5項目),雖明定準用申設審查辦法所定的評分基準,惟所謂準用,是就某事項所設的規定,於性質相同或相類似的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非必須完全依受準用法規的規定。通傳會因頻道之換照與申設性質上的不同,於準用107年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時,經審酌未來營運計畫5項目在換照審查時應考量的輕重程度後,仍維持依原來的評分標準,尚難謂違法。通傳會7位委員就本件申請換照的各審查事項,已依換照審查辦法所定審查項目逐一審查評分,則委員審查的基礎事實並無不同,尚難僅因評分比重的差異而認其作成決定的事實基礎有錯誤。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NCC逆轉勝訴、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