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史雪燕遭解職 內政部強調:放棄戶籍與國籍是2件事
具有中配身份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日前遭內政部依《國籍法》規定解職,引來「以政治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力」的質疑。對此,內政部今(12/10)強調,中國配偶未依法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即應依法行政、解除其公職,沒有所謂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問題。
民眾黨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是否可遞補立委,近日引起討論。該黨立委黃珊珊舉史雪燕曾於2021年遞補南投縣縣員為例,稱中配可以遞補。
不過,內政部隨後表示,史雪燕因未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喪失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因此於本月2月依法解除其議員公職。此舉引來南投縣長許淑華質疑,內政部以政治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力。
內政部今說明,對於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台灣人民身分,目前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僅要求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
內政部指出,但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放棄戶籍與放棄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是兩件事,而依照《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人員基於國家忠誠義務,須於就職後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他國國籍。
內政部表示,史雪燕既然沒有完成放棄他國國籍的法定義務,內政部即應依法行政、解除其公職,沒有所謂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問題。對於史雪燕要提出訴願,內政部予以尊重。
內政部還說,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的情形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通知該項規定,南投縣議會本應依法告知史雪燕,並確認是否取得放棄他國國籍證明文件。
內政部指出,但南投縣議會卻未依法確認史雪燕的辦理情形,內政部經兩度去函縣議會並以電話確認議會沒有相關佐證資料,所以在12月2日依國籍法規定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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