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男駕快艇闖淡水河案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8個月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中國籍阮姓男子駕快艇偷渡來台,自稱為投奔自由而來,一審認定阮男自首予以減刑,依未經許可入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本案起於,中國籍阮姓男子疑因言論問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晚間自中國福建省駕駛快艇出發,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新北市淡水河渡船頭碼頭,遭海巡署送辦,並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

案經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阮男。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