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李文宗不閱卷僅律見 北院提早召開延押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涉貪污收賄、公益侵占等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今天表示,因辯護人與李文宗討論後表示不閱卷,只需律見時間,提早於11時開延押訊問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中)涉貪污收賄、公益侵占等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中)涉貪污收賄、公益侵占等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中央社資料照)

北檢9月認定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等,有勾串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聲請延押李文宗。

檢方指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中華民國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嫌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北院聲請延押,並聲請限制閱卷,限制方式只能手抄筆記於筆記紙,筆記紙於延押庭訊問結束須交回北院,卷證不能複製、攝影等。

北院法官今天上午開限制閱卷庭,請檢察官到庭敘明限制閱卷理由及方式,並請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並於下午2時開延押訊問庭,但因辯護人與李文宗討論後表示不閱卷,並表示所需律見時間至上午11時,之後即可開庭。法官改定上午11時開延押訊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