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國外女為1498元打官司 律師: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一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姓女子,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只在農曆春節才返台,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一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女子為此打官司,結果敗訴,林智群律師就說,要感謝李女士,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嘗所願。

林智群律師說,要感謝李女士,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嘗所願
林智群律師說,要感謝李女士,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嘗所願

▲林智群律師說,要感謝李女士,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嘗所願。

林智群律師表示,健保制度針對海外人民,本來規定如果出國超過6個月停保,回台時,健保局會自動幫你復保,要求繳幾個月健保費,讓你可以使用健保。因為台灣醫療水準高,又便宜(跟歐美國家相比),很多人回台都會安排看診或做檢查、看牙齒。

林智群律師指出,結果有一個僑胞李女士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一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就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

然後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就說,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本來的解決方式是,應該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讓那個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

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

林智群律師直言,其實這樣比較公平,繼續要加入健保,就是要一直繳健保費,怎麼可以說你出國就不用繳?或等到「有需求」再繳?(很多人是有醫療需求才回台,這樣其實也有道德風險、逆選擇的問題),你有房子,難道出國就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嗎?

林智群律師說,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嘗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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